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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广州拟继续施行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缴费率

时间:2021-03-15 浏览:1347

从广州市人社局获悉,《关于阶段性降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的通知》正在对外征求意见,拟继续施行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缴费率,其中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等人员缴费率拟再降0.5%。根据征求意见稿,为减轻企业...

从广州市人社局获悉,《关于阶段性降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的通知》正在对外征求意见,拟继续施行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缴费率,其中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等人员缴费率拟再降0.5%。

根据征求意见稿,为减轻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的负担,经市政府同意,决定继续施行阶段性降低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其中用人单位的职工医保缴费率从政策规定的8%降低为6.5%,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延缴人员、失业人员的职工医保缴费率从10%降低为8.5%。通知有效期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广州市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缴费率,当时用人单位的缴费率从8%降低为7%,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延缴人员、失业人员职工医保缴费率从10%降低为9%。其后政策继续延长,实施时间由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也就是说,若征求意见稿正式实施,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缴费率政策再次延长1年,而且缴费率在原来基础上再降低0.5个百分点。即用人单位缴费率由现行的7%降低到6.5%,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延缴人员、失业人员的职工医保缴费率从现行的9%降低到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