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朔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维护参保人员权益,让医保政策更加惠民利民,11月8日下午,朔州市本级规范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会议。
从今年开始,该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条件办理退休时,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之和须男满25年(300个月),女满20年(240个月),且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低于10年(120个月)。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参保退休人员,单位和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经有关部门批准办理退休手续、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由参保单位或个人提供相关资料及时到所属职工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在职转退休医保手续。